時間:2025-04-22 作者:自然資源局 點擊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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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縣自然資源局關于卓尼縣大峪溝清淤疏浚工程臨時用地的批復 卓尼縣洮澤水務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上報的《關于申請卓尼縣大峪溝清淤疏浚工程臨時用地的報告》(卓水投字〔2025〕3號)已收悉。經(jīng)我局2025年4月8日現(xiàn)場踏勘核實,原則同意你公司臨時占用木耳鎮(zhèn)多壩村境內(nèi)土地作為卓尼縣大峪溝清淤疏浚工程臨時用地,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公司該項目材料堆場擬占用木耳鎮(zhèn)多壩村境內(nèi)0.5632公頃(8.45畝)未利用地作為卓尼縣大峪溝清淤疏浚工程臨時用地。 二、你公司應按臨時用地協(xié)議約定足額向木耳鎮(zhèn)或多壩村村集體撥發(fā)臨時用地補償資金,并按照《卓尼縣大峪溝清淤疏浚工程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方案》中動態(tài)投資估算(2.71萬元),由卓尼縣水務局做出復墾承諾擔保。 三、臨時用地使用期滿后須自行清除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并按照《卓尼縣大峪溝清淤疏浚工程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方案》和《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設計內(nèi)容恢復土地原貌。逾期三個月不實施的,由承諾擔保單位卓尼縣水務局組織拆除并恢復土地原貌,相關費用由卓尼縣水務局承擔。 四、你公司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規(guī)定,在臨時用地上不得建設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 五、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范圍控制臨時用地面積,嚴禁占用基本農(nóng)田。如未按規(guī)定建設或遇到其他規(guī)劃建設需要征遷,應無條件服從,臨時用地期滿后仍要使用土地的,需提前1個月提交辦理延期手續(xù)申請。 六、該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二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 此復 卓尼縣自然資源局 2025年4月21日 |
附件【2025-72號卓尼縣大峪溝清淤疏浚工程臨時用地的批復.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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