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25 作者:自然資源局 點擊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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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建筑物抵押權變更登記 【設定依據(jù)】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guī)范(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 【申請材料】 1、備案申請書/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和經比對的復印件) 3、不動產登記證明(原件) 注: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 (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原件和經比對的復印件) 4、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稱變更的,需提交能夠證實其身份變更的材料 (原件) 5、擔保范圍、抵押權順位、被擔保債權種類或者數(shù)額、債務履行期限、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期間等發(fā)生變更的,需提交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約定相關變更內容的協(xié)議 (原件) 6、因抵押權順位、被擔保債權數(shù)額、最高債權額、擔保范圍、債務履行期限發(fā)生變更等,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的,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證明文件 (原件) 【收費情況】 1、收費標準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規(guī)〔2016〕2559號) 2、登記費: 住 宅 80元/件 非住宅 550元/件 【承諾時限】 1、抵押登記5個工作日 2、其他一般登記5個工作日 3、如有特殊情況,承諾時限為法定時限 4、如有公告,公告時間不計入承諾時限 【咨詢電話】:0941-3629161 【監(jiān)督電話】:0941-3621103 |
附件【14.在建建筑物抵押權變更登記.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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