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全州范圍內死亡未注銷戶口人員信息核查清理工作的通告 | ||||||||||||
2025-02-27 發(fā)布: 點擊數(sh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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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做好死亡人員戶口注銷工作,確保全州人口數(shù)據(jù)真實、準確。按照省公安廳統(tǒng)一部署,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安部《死亡人員戶口注銷工作規(guī)范》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決定從即日起在全州范圍內開展“死亡未注銷戶口人員信息核查清理”工作,若家中有已離世但未及時到公安機關注銷戶口的情況,請于5月31日前主動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注銷戶口。對在規(guī)定期限內仍未主動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手續(xù)的,經派出所核實確認后,將在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后依法注銷其戶口。另:為消除死亡人員親屬的后顧之憂,方便親屬辦理遺產繼承等相關社會事務,公安機關會按照死亡人員親屬的申請,為其出具戶口注銷證明。 特此通告 甘南州公安局 2025年2月14日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yǎng)人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憑死亡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以下死亡證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員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注銷戶口登記: (一)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 (二)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決書; (四)其他能夠證明死亡的材料。 對于戶主、親屬、撫養(yǎng)人無法履行申報注銷戶口登記或查找不到死亡公民親屬的,由死亡人員戶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負責申報注銷戶口登記。公民死亡未按規(guī)定申報戶口注銷的,死亡人員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將會同衛(wèi)生、民政、人社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經調查核實確已死亡的,公安派出所將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依法注銷戶口。對于使用虛假證明材料冒用死亡人員身份騙領居民身份證的,以及使用騙領居民身份證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對于死亡人員親屬不依法注銷死亡人員戶口,騙領退休金、社保金的,將納入信用“黑名單”,并通報有關單位和部門,依法采取失信聯(lián)合懲戒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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