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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5-02-11 作者:卓尼縣公安局 點擊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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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卓尼縣公安局納浪派出所接到轄區(qū)村委會工作人員求助,稱轄區(qū)村民在村組微信群辱罵村委會工作人員,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請求民警處置。 接警后,民警隨即向報警人詢問情況。經了解,納浪鎮(zhèn)洮勞瑪古村村民L某某因對村委會工作人員多次提醒其為家人繳納醫(yī)療保險的事情產生反感情緒,遂在 400 余人村組群內發(fā)語音辱罵村委會工作人員;洮勞雅古村村民L某某因對申請宅基地的政策理解不到位,也在村組微信群內發(fā)語音辱罵工作人員,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獲悉后,民警積極開展工作,傳喚二人到派出所接受詢問。經詢問,二人對其在微信群內言語辱罵村委會工作人員事實供認不諱。通過約談兩人均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言行,對自己的沖動行為懊悔不已,兩人分別向村委會工作人員進行道歉,保證今后不再發(fā)生此類情況,村委會工作人員也諒解了二人,并接受了二人的道歉。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卓尼公安提醒廣大網民朋友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廣大網民應遵守法律、文明上網 多點理性、少點沖動 若為逞一時口舌之快 在網絡上肆意辱罵他人、發(fā)泄私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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